A.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的文档印刷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您必须将副本封装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易读地带有所有这些封面文字:前封面上的前封面文字和后封面上的后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易读地将您标识为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前封面必须以所有标题词语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封面上的更改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对封面的更改复制在其他方面可以被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太多而无法清晰地放置,您应该将列出的第一个文字(尽可能多的合理文字)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文字继续放在相邻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数量超过 100 份的不透明文档副本,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公众可访问的计算机网络位置,其中包含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不含附加材料,普通网络用户公众可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免费匿名下载。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所述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后至少一年。

建议(但不是必需的)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作者联系,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