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 合并文档

您可以将本文档与根据本许可证发布的其他文档合并,合并条款遵循上方第4节中针对修改版本的定义。前提是您必须在合并后的作品中包含所有原始文档的所有不变部分,不得修改,并在合并后的作品的许可证声明中将它们全部列为不变部分,并且您必须保留它们所有的担保免责声明。

合并后的作品只需要包含一份本许可证的副本,多个相同的不变部分可以用一个副本代替。如果存在多个同名但内容不同的不变部分,请在每个此类部分的标题末尾添加括号,括号内注明该部分的原始作者或出版者(如果已知),或者注明一个唯一的数字,以使每个此类部分的标题唯一。对合并后的作品的许可证声明中不变部分列表中的章节标题进行相同的调整。

在合并过程中,您必须合并各个原始文档中任何标题为“历史”的章节,形成一个标题为“历史”的章节;同样,合并任何标题为“致谢”的章节,以及任何标题为“献辞”的章节。您必须删除所有标题为“背书”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