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 3.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的文档印刷本数量超过 100 份,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本,您必须为这些副本加上封面,并在封面上清晰且易读地印上所有这些封面文本: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本,以及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本。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且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正面必须以同等醒目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文字。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仅限于封面的更改的复制,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在其他方面可以被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本过于冗长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将列出的前几个(尽可能合理地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延续到相邻页面。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数量超过 100 份的文档不透明副本,您必须随每份不透明副本附带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份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公众可访问的计算机网络位置,其中包含完整且不含附加材料的文档透明副本,普通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公共标准网络协议匿名免费下载访问。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当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以确保此透明副本在所述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至少在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份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之后一年。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作者联系,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