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文档的印刷版本(或常用印刷封面的媒体版本)超过 100 份,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将这些副本装入封面,封面上清晰且易读地载明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且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商。正面封面必须以同等醒目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单词。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封面上的更改仅限于封面,并且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将其视为其他方面的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过于冗长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将列出的第一个文字(尽可能多地合理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文字延续到相邻页面。

如果您出版或发行文档的不透明副本超过 100 份,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供使用公共网络的公众访问,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下载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且不含任何添加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则在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最后一次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任何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至少一年后。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的作者联系,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