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 数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印刷版(或常用印刷封面的媒体副本)的文档,数量超过 100 份,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提供封面文本,则您必须将副本装订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且易读地标明所有这些封面文本: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本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本。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且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者。正面封面必须以同等醒目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您可以额外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仅限于封面的更改的复制,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在其他方面可以被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何一个封面的所需文本过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将列出的第一个文本(在合理容纳范围内尽可能多)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延续到相邻的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数量超过 100 份的不透明副本,您必须随每个不透明副本附带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以便一般网络用户公众可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从该位置下载完整的文档透明副本,且不包含任何附加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则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当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至少在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或零售商)之后一年。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作者联系,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