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出版的文档印刷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且该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提供封面文本,则您必须将副本放在封面上,封面上须清晰易读地载明所有这些封面文本: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本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本。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商。正面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文字。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封面上的更改仅限于封面,并且保留了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则在其他方面可以将其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本过多而无法清晰地放置,您应将列出的第一个文本(尽可能多地合理放置)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延续到相邻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发行超过 100 份不透明的文档副本,您必须在每份不透明副本中附带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份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公众可访问的计算机网络位置,其中包含完整且透明的文档副本,不含任何附加材料,且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供普通网络用户匿名免费下载。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则在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以确保此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份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至少一年后。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尽早联系文档的作者,让他们有机会向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