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从 EVMS 中任何未使用的存储对象(磁盘、段、区域或功能对象)创建快照对象。此消耗对象的大小是快照对象可用的大小。快照对象可以小于或大于原始卷。如果对象较小,则当数据从原始卷复制到快照时,快照卷可能会被填满,前提是原始卷上有足够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快照将被停用,并且对快照的额外 I/O 将失败。
快照对象的大小应基于快照生命周期内原始卷上可能发生的活动量。原始卷上发生的更改越多,快照预计保持活动的时间越长,快照对象应该越大。显然,确定此计算并不简单,需要反复试验才能确定特定情况下要使用的正确快照对象大小。目标是创建一个足够大的快照对象,以防止快照在填满时被停用,但又足够小以避免浪费磁盘空间。如果快照对象的大小与原始卷相同,或者稍大一些以容纳快照映射表,则快照永远不会被停用。
在您创建快照对象并保存更改后,快照将被激活(只要快照子对象已经处于活动状态)。这与 EVMS 2.3.x 及更早版本中的快照有所不同,在 EVMS 2.3.x 及更早版本中,快照直到对象被制成 EVMS 卷才会被激活。如果您希望拥有非活动快照,请将快照对象的名称添加到 EVMS 配置文件中的“activate.exclude”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有关选择性激活的部分)。如果在任何时候您决定在原始卷仍然处于活动状态时停用快照对象,则快照将被重置。下次激活快照对象时,它将反映原始卷在当时的状态,就像快照刚刚创建一样。
为了挂载快照,快照对象仍然必须被制成 EVMS 卷。此卷的名称可以与快照对象的名称相同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