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超过 100 份文档的印刷副本(或常用印刷封面的媒体副本),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将副本放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易懂地包含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易懂地将您标识为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单词。您还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更改仅限于封面,并且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将其视为其他方面的逐字复制。

如果任何一个封面的所需文字太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该将列出的第一个文字(尽可能多地合理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文字继续放在相邻的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超过 100 份文档的不透明副本,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供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的网络公众访问下载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且不包含任何附加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在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后至少一年。

我们请求(但不是必须)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作者联系,以便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