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出版的文档印刷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提供封面文字,您必须将副本装订在封面上,封面应清晰易读地载明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商。正面封面必须以同样醒目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文字。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更改仅限于封面,并且保留文档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将其视为其他方面的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过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该将列出的第一个(尽可能多地合理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延续到相邻的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不透明副本的文档数量超过 100 份,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公众可访问的计算机网络位置,其中包含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不含任何附加材料,公众可以通过公共标准网络协议匿名免费下载。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则必须在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所述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至少一年后。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作者联系,以便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