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3.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超过 100 份文档的印刷版,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将这些副本装订在封面上,封面应清晰易读地包含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的标题的所有文字。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仅限于封面的更改的复制,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在其他方面可以被视为完全复制。

如果任何一个封面的所需文字过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该将列出的第一个(尽可能合理地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剩余部分延续到相邻的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超过 100 份不透明文档副本,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公共可访问的计算机网络位置,其中包含完整且文档的透明副本,不含任何附加材料,并且公众可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匿名免费下载。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后至少一年。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的作者联系,以便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