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出版文档的印刷版本(或常用印刷封面的媒体版本),数量超过 100 份,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用封面包裹这些副本,封面上清晰可辨地载明所有这些封面文字:在封面上载明“封面文字”,在封底上载明“封底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可辨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者。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文字。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更改仅限于封面,并且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将其视为其他方面的逐字复制。
如果任何一个封面所需的文字过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将最先列出的文字(在合理容纳的范围内)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剩余的文字延续到相邻的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文档的不透明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您必须为每个不透明副本附带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以便使用网络的公众可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从中下载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且不包含任何附加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则在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至少在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之后一年。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尽早联系文档的作者,以便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