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文档的印刷副本(或常用印刷封面的媒体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将副本装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易读地载有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易读地将您标识为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词语。您可以另外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对封面的更改仅限于封面的复制,在其他方面可以被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太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该将列出的第一个文字(尽可能多地合理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继续放到相邻的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文档的不透明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以便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一般网络用户公众可以访问该位置下载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且不含附加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当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后至少一年。

建议(但非必要)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尽早联系文档的作者,以便让他们有机会向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