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文档的印刷版本(或常用印刷封面的媒体版本),数量超过 100 份,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将这些副本放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且易读地印上所有这些封面文字:封面文字在封面上,封底文字在封底上。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且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文字。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仅限于封面的更改的复制,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在其他方面可以被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过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将最先列出的文字(尽可能多地合理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延续到相邻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发行文档的不透明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以便使用网络的公众可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从中下载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且不包含添加的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当您开始大量发行不透明副本时,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至少在您向公众发行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后一年。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发行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作者联系,让他们有机会为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