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文档的印刷版本(或常用印刷封面的媒体版本),数量超过 100 份,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您必须将这些副本装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且易读地载有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且易读地将您标识为这些副本的出版商。正面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单词。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封面上的更改保持文档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对封面的有限更改复制可以被视为其他方面的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太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将列出的第一个文字(尽可能多地合理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文字继续放在相邻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文档的不透明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以便一般网络使用公众可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下载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且不包含添加的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则在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以确保此透明副本在该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最后一次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不透明副本至少一年后。

建议但不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的作者联系,让他们有机会向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