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出版超过 100 份的文档印刷副本,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您必须将这些副本装订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易读地标明所有这些封面文字:封底上的封底文字和封底上的封底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者。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文字。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只要封面上的更改仅限于保留文档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将其视为其他方面的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太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该将列出的第一个(尽可能多地合理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继续放在相邻的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超过 100 份的不透明文档副本,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可公开访问的计算机网络位置,其中包含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不包含任何附加材料,普通网络用户可以匿名免费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下载。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当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声明的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后至少一年。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充分联系文档的作者,以便他们有机会向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