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出版许可证草案 v1.0,1999 年 6 月 8 日(文本版本)
开放出版物作品可以完整或部分地以任何物理或电子媒介复制和分发,前提是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在本许可证或通过引用并入本许可证(包含作者和/或出版商选择的任何选项)的情况下,在复制品中显示本许可证。
通过引用并入的正确形式如下
版权所有 (c) <年份>,作者为 <作者姓名或指定人>。本材料的散布仅受开放出版许可证 vX.Y 或更高版本(最新版本目前可在 http://www.opencontent.org/openpub/ 获取)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参考文献之后必须立即包含文档的作者和/或出版商选择的任何选项(请参阅第 VI 节)。
允许商业性再分发获得开放出版许可证的材料。
任何标准(纸质)书本形式的出版物均应要求注明原始出版商和作者。出版商和作者的姓名应出现在书本的所有外表面上。在书本的所有外表面上,原始出版商的名称应与作品标题一样大,并以所有格形式相对于标题引用。
每个开放出版物的版权归其作者或指定人所有。
以下许可证条款适用于所有开放出版物作品,除非文档中另有明确说明。
仅仅将开放出版物作品或开放出版物作品的一部分与其他作品或程序在同一介质上聚合,不应导致本许可证适用于那些其他作品。聚合作品应包含一份声明,指明包含开放出版物材料以及适当的版权声明。
可分割性。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许可证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担保。开放出版物作品按“原样”许可和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担保或不侵权的担保。
受本许可证约束的文档的所有修改版本,包括翻译、选集、汇编和部分文档,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除了本许可证的要求外,还要求并强烈建议再分发者:
开放出版许可证文档的作者和/或出版商可以通过在许可证的引用或副本中附加语言来选择某些选项。这些选项被视为许可证实例的一部分,并且必须与衍生作品中的许可证(或其通过引用并入)一起包含。
A. 禁止在未经作者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分发实质性修改的版本。“实质性修改”定义为对文档语义内容的更改,不包括格式的简单更改或排版更正。
为了实现这一点,请将短语“未经版权持有者明确许可,禁止分发本文档的实质性修改版本。”添加到许可证引用或副本中。
B. 禁止出于商业目的以标准(纸质)书本形式出版本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全部或部分,除非事先获得版权持有人的许可。
为了实现这一点,请将短语“禁止以任何标准(纸质)书本形式分发作品或作品的衍生品,除非事先获得版权持有人的许可。”添加到许可证引用或副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