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的文档印刷份数超过 100 份,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将这些副本装订在封面上,封面上清晰且易读地载有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且易读地标明您是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必须以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的所有单词。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仅限于封面的更改的复制,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在其他方面可以被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太多而无法清晰地容纳,您应将列出的前几个(尽可能合理地容纳)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部分延续到相邻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超过 100 份文档的不透明副本,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可公开访问的计算机网络位置,其中包含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不含附加材料,普通网络用户公众可以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匿名免费下载。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当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所述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的最后一次时间至少一年后。

建议(但非强制要求)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尽早联系文档作者,以便他们有机会向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