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大量复制

如果您出版文档的印刷副本(或通常带有印刷封面的媒体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并且文档的许可声明要求封面文字,则您必须将副本封装在封面上,这些封面清晰且易读地载有所有这些封面文字:正面封面的正面封面文字和背面封面的背面封面文字。两个封面还必须清晰且易读地将您标识为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必须以所有词语同等突出和可见的方式呈现完整标题。您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他材料。仅限于封面的更改的复制,只要它们保留文档的标题并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在其他方面被视为逐字复制。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太多而无法清晰地放入,您应该将列出的第一个文字(尽可能多地合理放置)放在实际封面上,并将其余文字继续放在相邻页面上。

如果您出版或分发文档的不透明副本,数量超过 100 份,您必须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个不透明副本中或随附声明一个计算机网络位置,一般网络用户公众可以通过该位置使用公共标准网络协议下载文档的完整透明副本,且不包含添加的材料。如果您使用后一种选择,您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步骤,当您开始大量分发不透明副本时,以确保该透明副本在所述位置保持可访问状态,直到您向公众分发该版本的最后一个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通过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后至少一年。

建议(但不是必需的)您在重新分发大量副本之前与文档的作者联系,让他们有机会向您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